1、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3、關于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在網絡上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
4、另外誹謗罪屬于自訴刑事案件,法院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處理原則,所以,如果認為自己被人誹謗,需要對網絡上發(fā)布的信息進行取證,之后書寫刑事自訴狀,到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