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是可以申請司法鑒定的。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yī)鑒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鑒定委托書到被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依照三大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該及時開具法醫(y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y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我國司法鑒定的程序
(1)依據(jù)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guī)定,進行司法鑒定的,第一時間是要提出申請,并且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實施鑒定。
(2)法律依據(jù):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tǒng)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xié)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