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取保候?qū)徥俏覀儑业囊环N刑事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qū)彴匆猿潭刃蜻M行:第一,是由被取保候?qū)徣嘶蛘咂湮腥讼蜃鞒鋈”:驅(qū)彌Q定的公安機關(guān)提出解除取保候?qū)彽纳暾?。第二,是公安機關(guān)辦案人員對審核解除取保候?qū)彽臈l件。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br>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彛瑧斬熈罘缸锵右扇?、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