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內接受贈與的財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夫妻一方的,則是個人財產。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除非在贈與時明確給夫妻一方,則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