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查,千萬別抱著僥幸的心理。不要以交警查不查酒駕,而決定是否酒后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應該成為一種習慣,更是一種準則。有的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少喝點或是喝完休息一會兒再駕車上路,沒有大問題。其實酒量的好壞,與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法律規(guī)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根據酒量來判定是否酒駕,這是毫無科學依據的。汽車發(fā)動并發(fā)生位移,駕駛員就處于駕駛行為當中。駕駛員飲酒后駕駛車輛即使車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已經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這種情況下,極易發(fā)生危險事故,對周圍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脅。所以對于這種行為,都以危險駕駛罪加以懲處。提醒司機朋友們不要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要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