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shù),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shù)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2、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3、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shù)。其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其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