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笑如果是比較嚴重的,侵害了心里健康了就屬于暴力行為。
欺凌行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進行重復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fā);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chǎn)、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fā)生。
5、傳播關于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
6、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7、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8、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
10、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