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爭斗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應從重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行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出于親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們義氣,有的是出于貪圖錢財?shù)龋瑹o論出于何種動機,只要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