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jīng)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