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人,需要追究的責任是:涉及一般犯罪情節(jié)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該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構成該罪的,采取雙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