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假賬一般是涉嫌逃稅罪,金額在二十多萬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對直接責任人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單位處以罰金。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nèi)不得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