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nèi)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含當日),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以刷卡消費50000元為例,如果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為期45天,且持卡人在還款日時還了40000元,尚余10000元未按時還。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則需以5萬元為基數(shù)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息, 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則只需對未還的1萬元計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為225元,兩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時還款不是因為沒有還款能力,而是因為記錯而導致很小數(shù)目的誤差,則差別更大。如果消費者在全額透支又無法按時還款后,就會產(chǎn)生透支利息等費用,導致欠款金額超過限額,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費用產(chǎn)生的,對于這種情況,有的銀行不收取額外的費用,例如現(xiàn)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沒有超限費的規(guī)定。但是工行和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則表示,如果出現(xiàn)欠款金額超過信用卡額度,則要對超出額度部分收取5%的超限費,不過工行表示,在一個超限周期里,只收取一次,而中信銀行則表示,超限費每月復利計算。持卡人使用單位卡進行透支的,由其單位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持卡人使用個人卡附屬卡發(fā)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主卡持卡人喪失償還能力的,由其附屬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