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提供執(zhí)業(yè)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xié)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jù);
6、《提交證據(jù)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