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隨之消滅。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