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jīng)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fā)生效力。
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
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lián)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guī)定。
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4、債務轉讓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