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的分類。遺囑可以分為口頭遺囑及書面遺囑;還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及代書遺囑,此外還有將遺囑進行了公證的公證遺囑。
2、遺囑的生效要件。
(1)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2)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yīng)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yīng)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guān)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