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