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3.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
4.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