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二)當事人必須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fā)生改變的,不予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