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首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盡最大努力盡快還完所借款項,對于超過法律界限的利息所占有的相關款項可以不予考慮。若是持續(xù)遭受侵擾,應及時告予相關公安機關,使用法律的力量解決這類干擾同時也需注意自身理性消費,避免再次發(fā)生類似困擾。
2、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