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搶奪爆炸物罪既遂的裁判有兩種情形:
1、犯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此罪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