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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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訴訟一審程序。行政訴訟一審程序是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銜接的四個階段構(gòu)成,即起訴、受理、審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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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訴訟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從當事人提起上訴開始。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裁定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要求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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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訴訟的裁判。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可視不同情況對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幾類判決:
1.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有效、違法或無效的判決。
2.維持、撤銷、重做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3.要求行政機關(guān)履行義務(wù)的判決。
4.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5.責令行政機關(guān)賠償?shù)呐袥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