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污罪與詐騙罪犯罪客體不同。貪污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復雜客體。
2、貪污罪與詐騙罪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貪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
3、貪污罪與詐騙罪犯罪主體不同。貪污罪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具有法定特殊身份或資格的人才能構成貪污罪的主體,其他人只能成為本罪的共犯。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