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試用期沒過公司辭退給補償嗎
1、試用期內(nèi),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間也要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并且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簽訂試用期的合同,到時單方面解除彼此存在過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作不滿一年,要賠償一年的工資?!?br>另外,如果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過了一年多,單位仍不與職工續(xù)簽,而且辭退了職工,那么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屆滿,雙方都沒有想到續(xù)簽,此時如果職工提出續(xù)簽要求,單位至少要與職工再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想續(xù)簽,可以辦理解除手續(xù)。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zhuǎn)發(fā)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中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據(jù)《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的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一年以下、兩年以下,分別含6個月、一年、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