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人
第一索要財物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的。
第二索要錢財并沒有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fā)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等相要挾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chǎn),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chǎn),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
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gòu)成犯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