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醫(yī)療糾紛,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雙方先進行調解。醫(y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醫(y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