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xié)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也就是說,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協(xié)商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有此情形,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據此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