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yè)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jù)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2.完成期限,這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為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jié)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
3.特殊照顧,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 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 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