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起訴債務人的話,那么作為債權人的繼承人是可以有這個權利的,前提是自己繼承的債權人的遺產(chǎn),然后可以在合適的范圍之內(nèi),提起相應的訴訟。
2.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shù)脑瓌t】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權人去世后,其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中屬于其個人的部分作為遺產(chǎn)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并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