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販養(yǎng)吸也是屬于販賣毒品罪,根據(jù)其犯罪性質(zhì)和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最高可處以死刑。吸食毒品不觸犯刑法,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