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2、貸款準備材料
準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折后到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并領(lǐng)取《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并印章齊全。
3、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lǐng)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quán)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zhí)顚懘嬲圪~號,賬號務(wù)必填寫準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5、合同回執(zhí)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后,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zhí),無需再郵寄紙質(zhì)回執(zhí)。報到后30日內(nèi)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zhí)(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