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貸款申請條件
1. 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 在放貸銀行開設賬戶且三年內無不良信用或違法行為記錄;
3. 能提供擔保及反擔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擔保條件。
4. 個體經營項目需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關登記部門辦理抵(質)押的不動產(動產)或本市戶籍自然人作反擔保(免除反擔保項目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反擔保人應為本市戶籍自然人,且不能與借款人為夫妻關系,需在本市財政撥款單位工作或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事業(yè)單位工作,月收入達到借款人申請貸款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職人員。反擔保人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正式的反擔保合同,并與放貸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明確反擔保人的責任與義務。
5. 合伙經營項目只能采取不動產(動產)抵(質)押的反擔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