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如何被斷定 關于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如何被斷定的
2024-03-20
更新時間:2024-03-20 05:11:46作者:未知
認定本罪時,應區(qū)分本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qū)別:
(1)客觀行為特征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本罪則表現(xiàn)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fā)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yè)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打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本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