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罪在逃犯罪嫌疑人會被判刑嗎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對沒有到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缺席宣判的,只能待其歸案后,經(jīng)偵查、審查起訴后,再審理宣判。所以,搶奪罪在逃犯罪嫌疑人是不會被判刑的。
二、搶奪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guān)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是不是一定給予刑事處罰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行為人搶奪,在哪些情形下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jié)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zāi)、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nèi)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三、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一般地說,搶劫罪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強烈的襲擊,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搶走公私財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財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搶奪罪的強力行為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具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于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于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預(yù)謀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應(yīng)以其采取的實際犯罪行為方式確定罪名。搶奪罪與搶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這兩罪有顯著區(qū)別。搶劫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搶奪罪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quán)。搶劫罪的構(gòu)成沒有數(shù)額限制,搶奪罪則只有達到數(shù)額較大才能構(gòu)成犯罪。搶劫罪的犯罪行為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即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財物。搶奪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強制勝,只有公然奪取財物。搶奪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法院是不能判刑的,因為沒有明確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