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單位未履行買下社保義務(wù),損害勞動者利益為因向勞動局提議解除勞動關(guān)系并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先沒理由解決勞動合同,還能夠申請未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期的賠償,事實清楚勞動局會予以支持的,如果自己出具了自愿不買社保的證明的話,雖然能夠要求單位補交社保,但是不會支持勞動賠償金的要求,這種情況只能以單位沒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因提議支付勞動賠償金的要求。
2.至于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則需要去單位所在地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補交,但是自己需要支付個人交納部分,當然前提是自己已經(jīng)過了試用期。
3.至于賠償金的計量方法:近期2年月平均薪水工作年數(shù)(沒滿半年按半年,滿半年按1年計量),如果存在單位沒理由免職的情況,加上相當一個月薪水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