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有利益賠償范圍
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權(quán)法共同保護的對象,它與正在締結(jié)的合同本身無關,它是相對獨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無法恢復,因而必須通過締約過失責任來予以救濟。固有利益的損害在締約過失責任中主要是于締約之際未盡保護義務而致相對方人身權(quán)、財產(chǎn)權(quán)的損害,應由加害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為最高限額問題。
2、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