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強制離婚手續(xù)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在法院調解離婚的,自調解生效時,婚姻關系即可解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適用普通程序后,6個月時間不足,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