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guān)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guān)予以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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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zhí)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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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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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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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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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罰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chǎn)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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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剝奪政治權(quán)利:就是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quán)利的刑罰方法。屬于資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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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沒收財產(chǎn):就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chǎn)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shù)厥諝w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chǎn)是我國附加刑中較重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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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驅(qū)逐出境:就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驅(qū)逐出境是一種專門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獨立適用,又可附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