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既遂處罰規(guī)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走私數量或者數額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的,或者在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且屬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或者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重大動植物疫情等情形的,加重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