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明確是贈予夫妻其中的一方,則父母出資部分配偶不算夫妻共有財產(chǎn)。若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沒有特定贈予哪一方,則父母出資部分配偶算夫妻共有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bǔ)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yīng)當(dāng)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