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國際申請中國單位或個人提出國際申請的,應當經(jīng)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或者向中國專利局聲明發(fā)明不涉及國家安全,然后可通過下面兩種方式之一提出申請。
(1) 首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專利申請,然后在12個月的優(yōu)先權期限內再提出國際申請:
(2) 直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并在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提出國際申請應當委托國務院授權中國專利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專利局不接受申請人直接提交國際申請。中國專利局P
CT處負責受理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的國際申請。中國專利局在全國各地設立的代辦處不受理國際申請。中國國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提交國際申請文件可以通過規(guī)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向中國專利局P
CT處面交、掛號郵寄或傳真提交,通過傳真提交的應當在傳真之日起14天內通過規(guī)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將原件送達中國專利局P
CT處,否則傳真視為未收到。中國專利局以實際收到符合受理條件的國際申請文件之日為國際申請日。通過傳真提交的,只要傳真件符合受理條件,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原件送達的,以傳真日為國際申請日。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允許申請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內補正,并以補正符合受理條件之日為國際申請日。提出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國際申請日起1個月內繳納傳送費、檢索費和國際費(包括基本費和指定費)。其中指定費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優(yōu)先權日起12個月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