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怎樣界定是否屬于幫助恐怖活動犯罪
2023-09-10
更新時間:2023-09-10 20:04:05作者:未知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qū)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不僅使交通設施本身價值遭受損失甚至報廢,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安全運行,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傾覆、毀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后果的過失行為。這是本罪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qū)別所在。
(1)行為人必須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發(fā)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為人缺乏謹慎所致。如火車通過鐵路道口不慎將路旁放置的廢鋼掛帶在路軌上,造成列車顛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設備的人員,在操作中違反規(guī)章制度,以致過失破壞交通設備,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引起嚴重后果的,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
(2)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即造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不構成本罪。
(3)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同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嚴重后果不是由于行為人過失行為所引起,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己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fā)生這種嚴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