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對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所受損失予以補償?shù)姆芍贫龋⒎侵灰斒氯擞袚p失即成立締約過失責任,尚需符合一系列條件才能構成。一般講,締約過失責任需符合以下幾個要件。
1、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先合同義務
民事責任的基礎在于違反民事義務,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違反了一種法定義務,違約責任的前提也是違反了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義務,但締約過失責任違背的法定義務是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一種附隨義務,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接觸和信賴關系所產(chǎn)生的先合同義務。
2、當事人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具有可歸責性
責任是對義務違反的后果,有義務必有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違反先合同義務的后果,這正是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的根本區(qū)別。
3、締約相對人有利益損失
縱使一方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民事責任一般以損害事實為基礎,如果沒有損害一般很難產(chǎn)生責任,根據(jù)民法的一般原理,請求權就失去意義,締約過失責任也將無從產(chǎn)生。締約相對人存在利益損失作為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之一已被被廣大學者接收,但是不同學者對締約過失責任意義上的“利益損失”范圍的主張有所不同。
4、當事人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與相對人損失間存在因果關系
締約過失責任因果關系要一般因果關系的認定并沒有太大不同,因果關系是約過失責任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是締約過失責任的邏輯基礎,主要是指先合同義務違反行為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一方由于違反先合同義務致使相對人蒙受損失。如果是相對人自己有過錯、不可抗力等場合,就構成合法的抗辯理由,就不會產(chǎn)生締約過失責任,另外,如果一方當事人雖有過錯,但該過錯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并非違反先合同義務之過錯,就要適用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