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安置房可以貸款。對于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qū),其規(guī)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對象是已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qū)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fā)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