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拘役拘留到底有啥不同(拘役和拘留有什么不一樣)
2023-07-19
更新時間:2023-07-19 07:44:53作者:未知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賠償用人單位,分以下幾種情況:
1、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外,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行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這種情況下無需賠償。但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下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
3、試用期外,因單位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過錯,比如:拖欠工資、欠繳社保、不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等等。
4、約定服務期且在服務期內(nèi),勞動者仍可以按第2種情形辭職,但如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