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時,顧客與超市之間形成的是借用自助儲物柜的法律關系。在借用關系中,超市作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沒有瑕疵,能夠正常使用,就無須對其中的物品承擔保管責任。因此,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中丟包的事實,如果顧客不能證明自助儲物柜存在質(zhì)量問題;或超市在提供借用自助寄存柜服務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不能要求超市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