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關于上海辦理結婚證的認證問題的回答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面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申請人雙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張。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
4、結婚登記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5、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四、辦理期限:當天內辦結,婚姻登記不須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