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債型即為索取債務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被告人為索取債務采取捆綁、挾持、扣押債務人對其進行恐嚇或毆打,或較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從而達到償還債務的目的。在我院辦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類性質的案件共10人,接近總數(shù)的一半,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為索取非法或虛擬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二是為索取普通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2、非法傳銷型即誘騙被害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限制人身自由。隨著近年來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傳銷的形式與手段更加隱蔽和更具欺騙性,傳銷組織者為了達到騙錢斂財?shù)哪康?,編造傳銷可以快速致富的謊言,通過“洗腦”或暴力手段對營銷人員實施精神和人身控制。
3、糾紛型因糾紛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