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3.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使用信用卡不當導致被警察逮捕的情況針對信用卡使用不當的情況,我國也有法律條文明確規(guī)定?!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3.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