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的在路上會叫住什么人 路上被算命的叫住
2024-05-07
更新時間:2024-05-07 23:59:28作者:網絡
案例:(以下人名小區(qū)名均為化名)
蔡芬與周剛同居期間,決定購買一套星園小區(qū)住宅,因周剛首付不夠,蔡芬將自己的7萬存款轉給周剛,但轉賬記錄上未注明轉款用途。周剛用蔡芬的7萬元和自己的存款一起付了星園小區(qū)房屋的首付款,購房人登記為周剛。
后來,兩人正式結婚,成為夫妻?;楹螅瑑扇撕炗喠艘粋€《婚內財產協議》,協議約定,星園小區(qū)的房屋歸蔡芬所有,但未辦理房屋登記手續(xù)。
蔡芬生育了孩子之后,夫妻兩人矛盾不斷,不久雙方正式分居,兩人決定離婚,但就星園小區(qū)房產歸屬產生爭議。
蔡芬認為《婚內財產協議》已經約定房屋歸屬自己,那么星園小區(qū)房屋就應該屬于自己。周剛認為《婚內財產協議》是蔡芬吵鬧逼著自己簽的字,自己內心里面根本不愿意簽字,而且現在房屋價值已經上漲了近百萬,不愿意按照《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把房屋給蔡芬。那么,本案中房子到底屬于誰的呢?
要搞懂房屋的歸屬,先要搞得第一個問題,星園小區(qū)房屋在簽《婚內財產協議》之前是屬于誰的?
因為購買星園小區(qū)房屋時,雙方屬于同居關系,購買房屋是基于雙方共同購買的合意,雙方均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婚后也一起還貸,應當認為,房屋歸兩人共同所有。但本案中,因為蔡芬將7萬元首付款轉給的是周剛而非房地產公司,且轉賬上也未注明用途,如果周剛不承認蔡芬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則因為房屋登記于周剛名下,且購買時間在婚前,則該房屋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歸周剛所有,而7萬元的轉賬可以認定為借款。
第二個問題,《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周剛主張自己是被蔡芬吵鬧逼著簽的《婚內財產協議》,應當認為這種情形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脅迫”,協議是周剛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對蔡芬與周剛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個問題,《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星園小區(qū)房屋歸蔡芬所有,本質上是什么法律性質呢?
因為星園小區(qū)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約定歸屬于蔡芬一方,本質上屬于贈與,即將屬于周剛所有的那部分房屋產權贈與給蔡芬。
回答了上面幾個問題,那么第四個問題,星園小區(qū)房屋能不能屬于蔡芬一人所有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雖然《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房屋歸蔡芬所有,但直至雙方離婚時,都并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此時,周剛有權撤銷贈與。周剛撤銷贈與之后,房屋產權恢復到《婚內財產協議》簽訂之前的狀態(tài)。
第五個問題,如果房屋產權歸周剛所有,蔡芬能就這個房子主張哪些哪些權益?
根據法律規(guī)定,尚未歸還的貸款為周剛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由周剛對蔡芬進行補償。 (關注作者,每天第一時間會看到一篇新的法律文章,每天帶您學習一個法律知識)